

關于做好2020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20-06-17 | 【打印】 【關閉】
各相關研究生:
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20]19號)文件有關規定,根據教助中心工作要求,我校將2020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資助申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我所2014年9月之后入學,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2020年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往屆畢業生不納入申請范圍。
二、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有關說明
詳見《中央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審核說明》(附件4)。
四、材料提交和報送
(一)系統材料提交
請申請學費補償的學生登陸國科大教育業務平臺選擇“獎助系統”,進入“申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根據系統要求,填寫有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請務必確保系統內申請信息填寫細致無誤。
(二)紙版材料
1、申請學生本人填寫導出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簽字、打印蓋章,兩份);
2.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復印件(兩份);
3.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附件2,需申請人簽字、按手印,兩份)。
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請填寫《基層單位或生產第一線的工作證明》(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五、注意事項
1.申請同學填報要認真負責,做到材料的真實、準確、規范和翔實。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提供證明材料缺失不全的畢業生,需及時補齊相關證明后再行上報,不能補齊的不予報送。
附件:
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2.就業證明
3.基層單位或生產第一線的工作證明
4.中央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審核說明
人事教育處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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